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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辽宁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笔试成绩已于10月18日开始公布,面试前资格审查工作将于10月22日开始,现就面试前资格审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资格审查人选的确定
2010年辽宁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笔试加权总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45分。
在成绩合格人员中,省直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含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省本级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按录用计划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市以下(含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市以下单位)按录用计划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各职位资格审查人选。最后一个资格审查人选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资格审查。
专职翻译职位按每个职位招考人数1:8的比例、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从成绩合格人员中确定资格审查人选,原则同上。但当报考人数达不到规定的1:8比例时,成绩合格人员全部列入资格审查人选。
出现资格审查不合格人员的职位,从报考该职位其他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加权总分从高到低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后省直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不足1:3(市以下不足1:2)的,按递补后的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
二、资格审查内容
所有列入资格审查考生均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审查的内容:
1、基本条件审查
基本条件审查内容主要包括职位资格条件中的年龄、专业、学历、学位、政治面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外语、计算机、职称相关等级证书或成绩证等,审查部门依据考生报名信息表对考生提供的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原件,已参加工作人员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和工作经历证明等进行核验。对于在职的报考者,开具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考部门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
2、加分条件审查
报考辽西北地区(锦州市、阜新市、铁岭市、朝阳市、葫芦岛市)县(市、区)级以下机关公务员,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三支一扶计划” 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人员审查由团省委项目办出具的证明材料,“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人员审查由服务地市级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不能按期提供证明材料或不符合加分条件已经加分的,取消加分,按未加分总成绩重新进行排名。
三、 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
辽宁省工商系统(除沈阳、大连市)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安排如下:
招考单位 |
资格审查负责部门 |
审查地点 |
审查时间 |
联系电话 |
鞍山市工商系统 |
鞍山市工商局人事处 |
鞍山市铁东区南胜利路1号 |
10.23-10.24 |
0412-2206023 |
抚顺市工商系统 |
抚顺市工商局人事处 |
抚顺市顺城区临江路城东七方块成功家园D座 |
10.23-10.24 |
0413-96315-1212 |
本溪市工商系统 |
本溪市工商局人事处 |
本溪市平山区解放南路44号 |
10.23-10.24 |
0414-96315-1211 |
丹东市工商系统 |
丹东市工商局人事处 |
丹东市元宝区新安街9-8号 |
10.23-10.24 |
0415-96315-1212 |
锦州市工商系统 |
锦州市工商局人事处 |
锦州市古塔区解放路二段52号 |
10.23-10.24 |
0416-3858023 |
营口市工商系统 |
营口市工商局人事科 |
营口市站前区星光小区7号 |
10.23-10.24 |
0417-96315-1211 |
阜新市工商系统 |
阜新市工商局人事科 |
阜新市海州区保健街新渠路3号 |
10.23-10.24 |
0418-96315-1202 |
辽阳市工商系统 |
辽阳市工商局人事科 |
辽阳市民主路32号 |
10.23-10.24 |
0419-96315-1211 |
铁岭市工商系统 |
铁岭市工商局人事科 |
铁岭市银州区北市路78号 |
10.23-10.24 |
0410-96315-1211 |
朝阳市工商系统 |
朝阳市工商局人事科 |
朝阳市双塔区新华路2段2号 |
10.23-10.24 |
0421-96315-1211 |
盘锦市工商系统 |
盘锦市工商局人事科 |
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大街 |
10.23-10.24 |
0427-2835602 |
葫芦岛市工商系统 |
葫芦岛市工商局人事科 |
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大街27号 |
10.23-10.24 |
0429-96315-1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