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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2009年政法干警定向招录考试笔试成绩阅卷工作已经结束。经省政法招录办研究决定,每个职位的资格审查对象按照报考者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本职位计划录取人数不高于1:5的比例确定;如遇某职位进入资格审查应试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参加资格审查确认。
参考人员未参加完所有笔试科目或笔试成绩被取消的,取消其资格审查确认资格;民族语言测试不合格的,取消其资格审查确认资格。
拟退役士兵考生的笔试成绩在所在部队公布,其他考生可凭准考证号在“贵州人事人才网”的“考分查询”栏目查询本人笔试成绩以及是否列入资格审查对象。
一、 资格审查主管单位、时间及地点
1.审核单位:资格审查由省级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机关集中进行,拟退役士兵资格审查工作由所在部队进行。
2.审核时间:2009年9月15日-16日(上午8:30-下午5:30);
3.审核地点:贵州省人才市场一楼大厅(贵阳市毓秀路18号)。
二、资格审查须提交的材料
1. 本人近期同底、2寸免冠照片3张。
2.已退役士兵在现场须提供《退伍证》、学历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2009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
4.2007年、2008年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毕业院校相关管理部门(校级以上)出具的户籍和档案仍保留在原学校并未就业的证明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
5. 西部计划志愿者还须提供贵州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出具的书面证明;“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需提供三支一扶”项目办公室、贵州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办公室共同出具的书面证明;“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需提供贵州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办公室出具的证明;参加村官选拔的大学生需提供贵州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办公室出具的证明。以上证明均须注明毕业学校、派遣时间、服务单位和在县级以下单位服务时间以及年度考核情况。
6. 法院系统专科双语试点班的考生须持高中及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力毕业证书、户口簿(或入校前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提供的贴有本人照片并加盖公章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并加盖公章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
三、各位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参加资格审查确认,逾期不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进入资格审查的人员需本人到场进行确认,本人因故不能到场的可请他人代办。请他人代办的,视为本人到场。
五、资格审查完毕后,从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中根据报考者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本职位计划录取人数不高于1:3(其中,人民警察职位不低于1:2)比例确定拟面试人员名单。
贵州省政法干警定向招录
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九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