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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2009年省、市、县三级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考试笔试成绩阅卷及查分工作已经结束。按照招考简章规定,面试对象按照各招考职位人数1:3的比例,从参考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生可通过“贵州省人事人才网”“考分查询”栏目查询自己的排名情况和是否进入现场资格复审)。参考人员未参加完所有笔试科目,取消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和拟面试资格。如遇某职位拟进入面试应试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参加资格复审。
资格审查对象包括通过网上报名所有拟面试人员。审查的内容包括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在职人员须开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须持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证明);留学回国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招考职位所需的其它证明材料等,考生还需将网上报名时下载填写的《贵州省2009年省、市、县三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考试报名信息表》交报考单位审核人员签署意见。现场资格复审时间定于2009年9月4日至9月7日。进入复审环节的拟面试人员应主动与报考单位联系,携带有关资料,到报考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现场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拟面试人员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审查后,如进入该职位的面试人员达不到1:3的,按该职位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递补后进入该职位的面试人员仍达不到1:3比例的(明确招录博士学位职位达不到1:2比例的),则对该职位的招考计划予以调整或取消,因本职位计划取消的拟面试人员,其面试资格同时取消。
省公务员招考办
二??九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