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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着力推进选人用人的公开化、民主化、科学化,根据工作需要,经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省国土资源厅决定公开选调3名公务员。现将公开选调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人员条件
(一)基本条件
⒈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⒉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无违法违纪行为和任何不良纪录;
⒊ 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心理素质,富有进取创新精神,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团队合作意识;
⒋ 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能够熟练操作和使用计算机;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资格条件与选调范围
岗 位 |
资 格 |
选调范围 |
文字综合岗位1名 |
男,35周岁以下( |
全省系统内公务员 |
行政法规岗位1名 |
35周岁以下( |
全省系统内公务员 |
政策调研岗位1名 |
35周岁以下( |
全省系统内公务员 |
注:报上述岗位的,市直机关新录用公务员需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县区以下新录用公务员需达到三年服务期满的要求。
二、选调职位
文字综合、行政法规、政策调研各一人,主任科员以下职务(含主任科员)的国家公务员。
三、选调组织
选调人员的报名、资格审查、面试和考核等均由省国土资源厅组织。
四、选调程序
(一)发布选调公告。在辽宁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网:www.lnrc.com.cn;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辽宁省国土资源厅网:www.lgy.cn等网站上公布选调公告。
(二)报名。采取电子邮件发送电子版报名表和寄送纸质报名表相结合的方式受理报名。采用自愿报名方式,报名者在公告网下载《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按格式要求认真填写,以电子版发送至 lngtrjc@126.com,邮件标题为“应聘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公务员报名表”。报名者同时将《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的纸质文本与本人4张近期2寸彩色免冠标准照,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相关资格证以及能证明本人业绩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各一份邮寄至:辽宁省国土资源厅人事处(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29号;邮政编码:110032;电话:024—86232167;联系人:郭杰)。
报名时间:2009年 12月 10日—12月19 日
(三)资格审查。省国土资源厅按照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四)面试。经审查符合参加面试条件人员,统一参加面试。省国土资源厅将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参加面试等事宜,面试时间、地点在公告网站上另行通知。
(五)组织考核。根据面试成绩,按照选调人数1:2的比例进行考核,确定拟选调人选。
(六)调动。经省国土资源厅党组研究同意后,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公务员转任手续。
五、其它事项
1、省国土资源厅对所有报名者信息予以保密。报名者必须对个人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所填信息与事实不符,将有权取消其选调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给所在单位。
2、选调人员按原单位所任职级办理任职手续(原为领导职务的,确定相应的非领导职务),工资待遇执行省直机关公务员工资待遇。
3、户口和工作单位在沈阳市外的选调人员,省国土资源厅不负责家属工作调动和解决住房问题。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
2009年12月 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