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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辽宁省公务员考试面试公告

|0·2009-11-17 13:37:36浏览0 收藏0

  2009年辽宁省政府各部门(含省垂直管理的工商、地税、质监、公安、森林公安、监狱劳教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面试前资格审查工作已经结束,面试工作即将开始,现将面试的具体安排和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面试时间定于2009年11月20—22日,其中:监狱劳教系统面试时间为20日;省工商、质监、安全、公安、海洋渔业系统面试时间为21日;省地税及省政府其他招考部门面试时间为22日。

  20、21、22日 上午 8:00—12:00(7:00考生入场)

  20、21日 下午 13:30—17:30 (12:30考生入场)

  二、面试地点

  沈阳炮兵学院(沈阳市东陵区东大营街31号)

  联系电话:024-28878600

  三、乘车路线

  沈阳站乘271路公交车沈阳炮兵学院站下车即是(正常车程约60分钟)

  沈阳北站从惠工广场站乘271路公交车沈阳炮兵学院站下车即是(正常车程约45分钟)

  四、面试人选及面试时间

  各职位面试人选及面试的具体时间,请考生登陆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查询《2009年辽宁省政府部门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面试时间安排》,考生务必按规定时间准时参加面试。

  考生面试安排以每半天为一个单元,考生参加面试的顺序,在考生按规定时间进入候考室后抽签确定。

  五、考生须知

  1.考生须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

  2.20、21、22日上午参加面试的考生,务于7:00分前到达考场;20、21日下午参加面试的考生,务于12:30分前到达考场。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到达考场的考生,责任由考生自负。

  3.考生入场时要进行安全检查(自感发热考生应于安检后主动向工作人员报告)。候考室内安装屏蔽器。进入候考室后,手机等通讯设备关闭后由监考人员进行封存,不按要求进行安全检查和封存有关物品影响面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4.面试前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在监督员的监督下抽签确定面试顺序,并按照顺序号持序号牌参加面试。

  5.考生进入面试考场后首先报告考场号和面试顺序号。考生在面试过程中,不得透露本人的姓名、笔试准考证号、现工作单位及毕业院校等信息,不得穿戴有明显个性特征的服装、饰品,违者将取消面试资格。

  6.考生持身份证进入面试考场,其他任何物品和资料一律不得带入面试考场,由考生引导员保存。每个考生的面试时间不超过15分钟。面试结束后,在考场外候分,待下一名考生面试后,再返回考场听分。听完分后,在面试成绩汇总评定表上签字,由监督员确认后,立即离开面试工作区,并不得再次返回面试工作区,不得在面试工作区附近逗留,否则面试成绩作废。

  7.请考生自带棉大衣,以备御寒。

  六、关于考生报考政法干警招录兼报全省公务员(工作人员)招考问题

  根据《辽宁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200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公告》“参加政法干警定向招考(招生),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被确定为拟录取对象的,不得参加2009年辽宁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面试及后续程序。”凡被确定为我省政法干警定向招考(招生)拟录取的人员,不得参加辽宁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200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面试。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因上述原因出现的职位空缺不再递补。

  附: 2009年省政府直属部门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面试时间安排

  辽宁省公务员局

  二○○九年十一月十六日

·辽宁2009公务员招录笔试成绩公布 录取比21:1

·2009年辽宁政法干警考试调剂人选资格审查公告

·2009年公务员考试面试全程指导

更多信息请访问:公务员频道   辽宁公务员考试网  公务员考试论坛    公务员博客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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