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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辽宁省直党群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面试前资格审查工作已经结束,面试工作即将开始,现将面试的具体安排和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面试时间定于2009年11月20——22日。
上午8:00——12:00(7:00考生入场)
下午13:30——18:30(12:30考生入场)
二、面试地点
辽宁工会大厦(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0号)
联系电话:024—62235999
三、乘车路线
沈阳北站公交车路线:325路、399路、292路、271路——到“省教育厅”站下车。
沈阳站公交车路线:271路、279路、328路——到“省教育厅”站下车。
四、面试人选及面试时间
各职位面试人选及面试的具体时间,请考生登陆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查询《2009年辽宁省直党群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面试时间安排》,考生务必按规定时间准时参加面试。
考生面试安排以每半天为一个单元,考生参加面试的顺序,在考生进入侯考室后抽签确定。
五、考生须知
1、考生须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
2、20、21、22日上午参加面试的考生,务于7:00前到达考场;20、21、22日下午参加面试的考生,务于12:30前到达考场。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到达考场的考生,责任由考生自负。
3、考生入场时要进行安全检查(自感发热考生应于安检后主动向工作人员报告)。侯考室内安装屏蔽器。进入侯考室后,手机等通讯设备关闭后由监考人员进行封存,不按要求进行安全检查和封存有关物品影响面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4、面试前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在监督员的监督下抽签确定面试顺序,并按照顺序号持序号牌参加面试。
5、考生进入面试考场后首先报告考场号和面试顺序号。考生在面试过程中,不得透露本人的姓名、笔试准考证号、现工作单位及毕业院校等信息,不得穿戴有明显个性特征的服装、饰品,违者将取消面试资格。
6、考生持身份证进入面试考场,其他任何物品和资料一律不得带入面试考场,由考生引导员保存。每个考生的面试时间不超过15分钟。面试结束后,在考场外候分,待下一名考生面试后,再返回考场听分。听完分后,在面试成绩汇总评定表上签字,由监督员确认后,立即离开面试工作区,并不得再次返回面试工作区,不得在面试工作区附近逗留,否则面试成绩作废。
六、关于考生报考政法干警招录兼报全省公务员(工作人员)招考问题
根据《辽宁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200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公告》中“参加政法干警定向招考(招生),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被确定为拟录取对象的,不得参加2009年辽宁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面试及后续程序”的规定,凡被确定为我省政法干警定向招考(招生)拟录取的人员,不得参加辽宁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200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面试。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因上述原因出现的职位空缺不再递补。
附: 2009年辽宁省省直党群部门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面试时间安排
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
2009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