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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2019年企业薪酬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9年企业薪酬调查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函〔2019〕113号)要求,为做好全市2019年企业薪酬调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内容
企业人工成本情况和企业从业人员工资报酬情况(详见附件1、附件2)。
二、调查的时期和时间要求
本次调查是对2018年企业薪酬情况的调查,调查的时期指标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数据。
2019年6月1日前为调查实施时间,2019年6月1日至6月20日为上报数据时间。
三、调查任务和对象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安排,洛阳市今年调查任务为507家样本企业,具体名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确定。调查对象分两类:一是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涉及的18个行业门类(90个大类)各种登记注册类型的企业;二是由企业直接支付工资的劳动者。
四、调查方式
样本企业通过企业薪酬调查信息系统在线填报数据,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系统内审核确认后,提交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系统内复核确认后提交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不具备网络在线填报数据条件的企业,可到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填报。
五、调查管理
1.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部、省统一制定的调查方案和要求,负责对各县(市、区)的调查工作进行指导、抽查和数据复核。
2.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地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包括按照相关要求补充、替换、确认样本企业,培训样本企业调查人员,指导样本企业填报数据,督促样本企业按规定的时间报送数据,负责对数据质量审核确认并上报。
3.各样本企业应当配合本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数据采集工作,并对本调查制度的修订和完善提出意见和建议。
企业薪酬调查填报网址:
http://survey.mohrss.gov.cn/xcdc。
六、调查工作要求
1.认真进行样本企业确认。请各县(市、区)对系统分配的样本企业进行认真排查、核实。对不符合调查条件的样本企业,要严格按照“同地区、同行业、同登记注册类型、同规模”的原则进行补充和替换,补充和替换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县(市、区)样本总量的20%;对不属于本辖区的企业,及时汇报反映,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调换。样本企业经县(市、区)确认后将无法再进行替换或者更改。
2.严格按要求进行填报。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强对样本企业调查人员的培训和指导,确保样本企业严格按照指标解释和填报要求认真如实完整填报数据。填报数据不合逻辑的企业要重新填报,填报数据不尽合理的企业要作出说明。
3. 加强工作调度和督导。本次调查工作涉及面广、数据量大、时间紧、任务重,后期数据分析应用格外重要。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建立领导机构,明确责任分工,统筹协调运作,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加强对企业薪酬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对进展较慢的县(市、区)进行重点督导,确保按时上报数据。
4. 加强调查经费使用管理。为顺利推进企业薪酬调查工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根据调查任务量把上级拨付的调查经费转拨各县(市、区)。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公平合理、厉行节约、注重效益等原则管理和使用调查经费,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扩大开支范围,并承担审计责任。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调查工作结束后,汇总编制本县(市、区)2019年企业薪酬调查费用支出明细(详见附件3),并于7月30日前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周福雨 0379-69933279 15824930903
附件: 1.企业人工成本情况
2.企业从业人员工资报酬情况
3. 2019年企业薪酬调查费用支出明细
2019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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