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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备考加油站:解决建设工程纠纷法律制度1

|0·2014-05-04 09:41:55浏览0 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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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Z208000 解决建设工程纠纷法律制度

  2Z208010 纠纷主要种类和法律解决途径

  一、建设工程纠纷的主要种类

  民事纠纷和行政纠纷

  1.民事纠纷--民与民

  (1)民事纠纷的分类:财产(合同纠纷、损害赔偿纠纷)、人身(名誉权纠纷、继承权纠纷)

  (2)民事纠纷的特点:主体法律平等、权利义务争议、可处分性(财产)

  合同纠纷、侵权纠纷最为普遍和重要的民事纠纷

  2.行政纠纷---官与官、官与民

  (1)行政纠纷的特征:从属法律性、一定裁量性、单方意志性、强制性、无偿为原则

  (2)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种类: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奖励、行政裁决

  二、民事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

  主要途径有:和解、调解、仲裁、诉讼、争议评审机制(新方式)

  1.和解:民与民的自愿互谅,无须第三方介入,可以在民事纠纷的任何阶段进行

  诉讼阶段:和解--撤回起诉、中止诉讼---法庭制作调解书

  仲裁阶段:和解--裁决书或调解书

  和解后,不具有强制执行力,一方不履行,按照和解协议承担违约责任,不能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调解:第三方介入

  主要方式: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司法调解、行业调解、专业机构调解

  3.仲裁:一裁终局制度,仲裁裁决不能上诉,生效的仲裁裁决书和调解书,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根据达成的协议,自愿将纠纷提交中立第三方作出裁决

  (2)没有仲裁协议,不能启动仲裁程序

  (3)限于民商事仲裁,对于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不能仲裁

  (4)仲裁具有的特点:自愿性、专业性、独立性、保密性、快捷性、执行的强制性和广泛性

  4.诉讼:法院审理、裁判、执行

  原告、被告、第三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

  (1)民事诉讼的特点:公权性、程序性、强制性、

  公权性:人民法院代表国家意志行使审判权

  程序性:诉讼三个阶段(一审、二审、执行程序)

  三、行政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1.行政复议:向法定行政复议机关申请 民与官

  (1)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请求法定行政复议机关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

  (2)行政复议的特点:行政机关侵犯合法权益、作出行政决定之后提出、向法定行政复议机关申请、书面审查为主,不调解为原则

  (3)不服复议决定,仍可诉讼

  2.行政诉讼:向法院申请 民与官

  (1)行政诉讼的特点:法院解决争议、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被告只能是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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