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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二建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复习资料6

|0·2013-11-21 12:49:44浏览0 收藏0
摘要 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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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1、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1)登记生效,(注意:国家所有权不登记)

  (2)登记与合同效力的关系:不登记不转移物权,但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拒绝登记要承担违约责任

  (3)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的效力: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失效: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

  例:根据《物权法》规定,一般情况不动产物权的转让,自( )起发生效力。(09真)

  A、买卖合同生效

  B、转移登记

  C、交付

  D、买方占有

  答案:B

  2、动产交付

  (1)动产自交付生效

  例外:船舶、航空器、机动车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三种特殊交付:简易交付:转让前已经依法占有。

  指示交付:第三人占有。

  占有改定:出让人继续占有。

  例1:注册建造师卫某2006年1月办理了延续注册,2007年1月因工作调动而办理了变更注册,变更后他的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在( )年内有效。

  A、2

  B、3

  C、4

  D、5

  答案:A

  例2: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有效期为( )年。(10真)

  A、1

  B、2

  C、3

  D、4

  答案:C

  例3、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我国建造师注册类型的是( )。(10真)

  A、初始注册

  B、年检注册

  C、变更注册

  D、增项注册

  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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