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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Z203040 仲裁法
2Z203041.掌握仲裁协议
1、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表现为:对双方当事人的法律效力,对法院的法律效力和对仲裁机构的法律效力。仲裁协议是仲裁进行的必要前提,仲裁委员会应当由当事人协议约定;仲裁委员会的选取不受地域限制;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裁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2、仲裁协议的内容
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2)仲裁事项;
3)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3、注意掌握仲裁协议效力的确认方式和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
仲裁协议无效:
1)约定的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3)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
4)在仲裁协议中,当事人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又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5)以口头方式订立的无效。
例:甲公司与乙公司就双方签订的加工承揽合同达成仲裁协议,约定一旦合同履行发生纠纷,由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合同履行发生争议,甲公司将乙公司告上法庭。对此乙公司没有向受诉法院提出异议。开庭审理中,甲公司举出充分证据,乙公司败诉已成定局,于是乙公司向法院提交了双方达成的仲裁协议。则人民法院应( A )。
A.继续审理
B.判决该仲裁协议无效
C.如甲公司对仲裁协议效力没有异议,则裁定驳回起诉
D.将仲裁协议的效力问题移交有关仲裁委员会审理
2Z203042.掌握仲裁程序
仲裁程序包括申请与受理、组成仲裁庭、仲裁审理。
(1)申请和受理
l)申请仲裁
纠纷发生后,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有仲裁协议;
?有具体的仲裁请求、事实和理由;
?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2)审查与受理
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2)组成仲裁庭
1)仲裁庭可以由3名仲裁员或者一名仲裁员组成。由3名仲裁员组成的,设首席仲裁员。
2)仲裁员的产生
当事人约定由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三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当事人约定由:名仲裁员成立仲裁庭的,应当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
当事人没有在仲裁规则规定的限期内约定仲裁庭的组成的方式或者选定仲裁员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3)仲裁审理
1)仲裁审理方式
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仲裁不公开进行,但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2)开庭通知
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3)开庭审理程序
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辩论。辩论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
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反悔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在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人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2Z203043.了解仲裁裁决的撤销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错误时,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2Z203044.了解仲裁裁决的执
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当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不符合法律规定时,经人民法院合议庭审查核实,可作出裁定不予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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