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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背景资料
某施工单位承建两栋15层的框架结构工程。合同约定:(1)钢筋由建设单位供应;
(2)工程质量保修按国务院279号令执行。开工前施工单位编制了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并通过审批。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事件:
事件一:建设单位按照施工单位提出的某批次钢筋使用计划按时组织钢筋进场。
事件二:因工期紧,施工单位建议采取每5层一次竖向分阶段组织验收的措施,得到建设单位认可。项目经理部对施工组织设计作了修改,其施工部署中劳动力计划安排为“为便于管理,选用一个装饰装修班组按栋分两个施工组织流水作业”。
事件三:分部工程验收时,监理工程师检查发现某墙体抹灰约有1.Om2的空鼓区域,责令限期整改。
事件四:工程最后一次阶段验收合格,施工单位于2010年9月18日提交工程验收报告,建设单位于当天投入使用。建设单位以工程质量问题需要在使用中才能发现为由,将工程竣工验收时间推迟到11月18日进行,并要求《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竣工日期以11月18日为准。施工单位对竣工日期提出异议。
问题:
1.事件一中,对于建设单位供应该批次钢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各应承担哪些责任?
2.事件二中,施工组织设计修改后,应该经由什么程序报审?
3.事件二中,本工程劳动力计划安排是否合理?写出合理安排。
4.写出事件三中墙体抹灰空鼓的修补程序(至少列出4项)。
5.事件四中,施工单位对竣工日期提出异议是否合理?说明理由。写出本工程合理的竣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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