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2Z201054掌握禁止投标人实施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
一、禁止投标人实施的不正当行为的种类
(四)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
《招标投标法》第33条规定,“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在这里,所谓“成本”,应指投标人的个别成本,该成本是根据投标人的企业定额测定的成本。
重点解析: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中的“成本”指的是哪个成本必须重视。
2Z201055掌握开标程序
2Z201056掌握评标委员会的规定和评标方法
一、评标委员会
(一)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37条的规定,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老师组成,成员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老师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重点解析:
注意掌握评标委员会的构成,记住两个数字,即“五人以上”和“三分之二”,但对于前者千万不要忘了“单数”!
二、评标
(二)按废标处理的情形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50条规定,以下的情形将被作为废标处理:
1.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2.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4.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6.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2005年3月1日起施行的《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在《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的基础上进一步补充了应当作为废标的情形:
1.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的;
2.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
3.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招标投标法》第42条的规定“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重点解析:
此处作废标处理的情形很重要,必须要认真对待。
此处尤其需要注意:
1.“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这句话强调的是若认定是废标,必须是该标书上既没有单位盖章,也没有法人代表或其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参见书中案例。
2.《招标投标法》第42条需要掌握。
2Z201057掌握中标的要求
一、确定中标人
根据《招标投标法》和《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的有关规定,确定中标人应当遵守如下程序:
1.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招标人一般应当在15日内确定中标人,但最迟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三十个工作日前确定。
2.招标人应当接受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不得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之外确定中标人。
3.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此类推。
4.招标人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重点解析:
此处的内容都非常重要,必须要很好掌握。尤其需要掌握:
1.这里出现的所有数据都是需要掌握的。
2.正确理解“最迟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三十个工作日前确定”的含义。这句话的意思是最迟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之前的第三十个工作日确定中标人,而不是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之前的三十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人。
3.招标人依据怎样的原则确定中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