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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实施的原则:
1)地方各级政府,即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量力而行,尊重群众意愿,有计划、分步骤的组织实施城乡规划。
2)城市在建设过程中,即应当优先安排基础、公共设施,妥善处理新旧区建设关系,统筹兼顾进城务工人员生活和周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村民生产与生活的需要。
城市新区的开发和建设,,定时序,充分利用现有基、公设施,保护自然生活,体现地方特色;
在旧城区改建,保护历史……,合理确定拆迁和建设规模,有计划地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改造;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与利用,尖与经济和技术发展不平相适应,遵循统筹安排,综合开发,合理利用的原则,充分考虑防灾减灾,人民防空和通讯等需要,并符合规划,履行规划审批手续。
7、规划法没有授权乡、镇政府设有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有处罚权,但只对乡、村庄规划范围内的建设)
8、镇总规是经镇人民代表大会,而不是常委会审议
9、城市控规,本级政府审批,报本级人大和上级政府备案,(镇控规有点不一样)
10、近期建设规划的重点内容:
1)基础设施,
2)公共服务设施,
3)保障性住房,
4)生态环境保护。
11、修改总规的五种情况:上位规划变动;区划调整;国务院得大设施;经评估;审批机关认为的其它原因,
12、城乡规划的监督和法律责任(三种监督检查)行政、人大、公众。
13、乡村违法,没有罚款,只有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整改,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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