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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临近201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环球网校注册会计师频道特整理并发布“2017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第九章第七节非居民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以下内容分享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的相关知识点,从历年考题来看,本章历年考试的分值占比较多。学习难度最大,考生更加重视,一起学习企业所得税考点,更多资料及海量试题请关注环球注册会计师考试频道!
非居民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
非居民企业:(1)境内所得全部纳税(环球网校提供非居民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
(2)境外所得
在境内设立机构的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纳税
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所得,不纳税
在境内未设立机构的不纳税
一、查账征收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按照下列方法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
(1)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其他所得,参照前两项规定的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二、核定征收
收入总额适用于能够正确核算收入或通过合理方法推定收入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成本费用的企业。
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
成本费用适用能够正确核算成本费用,但不能正确核算收入总额的企业
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总额/(1-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
经费支出换算收入适用于能够正确核算经费支出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收入总额和成本费用的非居民企业。
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所得额=经费支出总额/(1-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教材属于旧政策)
2017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第九章第七节居民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
2017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第九章第六节免征企业所得税
2017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第九章第五节企业重组概念及一般性税务处理
环球网校友情提示:如果您在注册会计师冲刺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环球网校注册会计师考试频道或登陆注册会计师论坛,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以上文章是环球网校为考生提供“2017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第九章第七节非居民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供学习。
【解释】非居民企业利润率的确定
从事承包工程作业、设计和咨询劳务的为15%~30%
从事管理服务的为30%~50%
从事其他劳务或劳务以外经营活动的不低于15%
【提示】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适用不同核定利润率的经营活动,并取得应税所得的,应分别核算并适用相应的利润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凡不能分别核算的,应从高适用利润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特殊情况下的核定方法
非居民企业与中国居民企业签订机器设备或货物销售合同,同时提供设备安装、装配、技术培训、指导、监督服务等劳务,其销售货物合同中未列明提供上述劳务服务收费金额,或者计价不合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参照相同或相近业务的计价标准核定劳务收入。
无参照标准的,以不低于销售货物合同总价款的l0%为原则,确定非居民企业的劳务收入。
2017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第九章第七节居民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
2017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第九章第六节免征企业所得税
2017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第九章第五节企业重组概念及一般性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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