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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第五章关税减免规定

环球网校·2017-08-31 12:50:24浏览139 收藏27
摘要   【摘要】距离201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还有两个月时间,环球网校注册会计师频道特整理并发布2017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第五章关税减免规定以下内容分享第五章关税法和船舶吨税法的相关知识点,本章比较简单,没有

  【摘要】距离201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还有两个月时间,环球网校注册会计师频道特整理并发布“2017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第五章关税减免规定”以下内容分享第五章关税法和船舶吨税法的相关知识点,本章比较简单,没有学习难点,本章历年考试的分值一般在4分左右。更多资料及海量试题请关注环球注册会计师考试频道!

  关税减免规定

  一、关税法定减免税(环球网校提供关税减免规定)

  法定减免税是税法中明确列出的减税或免税。

  符合税法规定可予以减免税的进出口货物,纳税人无须提出申请,海关可按规定直接予以减免税,海关对法定减免税货物一般不进行后续管理。

  下列进出口货物,免征关税:

  (1)关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一票货物;

  (2)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

  (3)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

  (4)在海关放行前损失的货物;

  (5)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

  在海关放行前遭受损坏的货物,可以根据海关认定的受损程度减征关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减征或免征关税的货物、物品,海关应当按照规定予以减免关税。

  二、关税特定减免税

  (1)科教用品

  对科学研究机构和学校,以科学研究和教学为目的,在合理数量范围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者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2)残疾人专用品

  (3)慈善捐赠物资

  (4)加工贸易产品

  (5)边境贸易进口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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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球网校友情提示:如果您在注册会计师冲刺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环球网校注册会计师考试频道或登陆注册会计师论坛,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以上文章是环球网校为考生提供“2017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第五章关税减免规定”,供学习。

  多项选择题

  1、下列进口货物中,经海关审查属实,可减免进口关税的有( )。

  A.关税税额在人民币80元的一票货物

  B.具有商业价值的广告品

  C.外国政府无偿赠送的物资

  D.在海关放行前损失的货物

  【答案】CD

  【解析】选项A,关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一票货物,可免征关税;选项B,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可免征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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