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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预习:税收征收管理

|0·2013-12-23 08:54:02浏览0 收藏0
摘要 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预习:税收征收管理

  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开始。环球网校建议2014级考生尽早投入到预习状态中!如果您在学习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欢迎您登录环球网校会计职称频道随时与老师、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下面是《初级经济法基础》知识点,以便更好的提高效率,随后还会有经典试题与备考技巧,敬请期待!

  税收征收管理内容

  一、税收法律关系

  税法是税收的法律表现形式,税收则是税法所确定的具体内容。

  1.主体:A.征税主体:国家各级税务机关、海关;B.纳税主体:纳税义务人

  注意:双方当事人虽然是行政管理者和被管理者的关系,但法律地位平等。

  2.内容。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主体所享受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3.客体。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二、税收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税收征收管理体制

  我国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税款征收机关包括各级税务机关及海关,其各自征收范围的划分注意选择题

  (一)国家税务局系统主要负责下列税种的征收和管理:

  ①增值税;②消费税;③车辆购置税等。

  (二)地方税务局系统主要负责下列税种的征收和管理:

  ①营业税;②个人所得税;③第五章的小税种等。

  (三)海关系统主要负责下列税收的征收和管理:

  ①进出口关税;②对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的进口关税;③委托代征的进口环节消费税、增值税等。

  四、税收管理的内容

  税收征收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税务管理(基础)、税款征收(重点)、税务检查(手段)和法律责任(保障)。

 

   如果您在此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环球网校会计职称频道及论坛,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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