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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变更、停业、复业税务登记

环球网校·2016-05-30 08:47:51浏览124 收藏24
摘要   【摘要】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开始备考,环球网校为了方便考生提前预习特整理并发布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变更、停业、复业税务登记以下内容详细介绍了关于税务登记的相关内容,希望考生提早
  【摘要】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开始备考,环球网校为了方便考生提前预习特整理并发布“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变更、停业、复业税务登记”以下内容详细介绍了关于税务登记的相关内容,希望考生提早制定学习计划,供参考

  税务登记内容包括设立(开业)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停业、复业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登记及注销税务登记等。(环球网校提供税务登记)

  变更、停业、复业税务登记

  1、变更税务登记(环球网校税务登记)

  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2、停业、复业登记

  (1)停业登记

  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停业登记。

  纳税人的停业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纳税人在停业期间发生纳税义务的,应当按规定申报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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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球网校友情提示:如果您在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环球网校初级会计职称考试频道或登陆初级会计职称论坛,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以上文章为考生提供“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变更、停业、复业税务登记”介绍了税务登记相关知识点

  (2)复业登记

 

  纳税人应当于恢复生产、经营之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复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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