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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四章营业税纳税地点

环球网校·2016-03-23 09:57:40浏览69 收藏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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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推荐:2016年初级职称《经济法基础》第四章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法律制度汇总

  营业税纳税地点

  1.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环球网校提供营业税纳税地点)

  但是,纳税人提供的建筑业劳务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纳税人转让无形资产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是,纳税人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纳税人销售、出租不动产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4.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税款。

  5.纳税人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土地或者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而自应当申报纳税之月起超过6个月没有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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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课后章节练习题汇总
第一章 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课后练习题:第一章总论
第二章 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课后练习题:第二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第三章 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课后练习题: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第四章 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课后练习题:第四章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法律制度
第五章 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课后练习题: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第六章 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课后练习题:第六章其他税收法律制度
第七章 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课后练习题:第七章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环球网校初级会计职称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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