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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转发广东省关于中医执业(助理)医师收费标准的复函

环球网校·2018-05-04 11:32:42浏览24 收藏9
摘要 环球网校小编为大家整理提供资讯《清远市转发广东省关于中医执业(助理)医师收费标准的复函》,详情见下文,有需要的医师资格考生,请认真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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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医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清发改收费〔2018〕13号

清远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医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发改价格函〔2018〕165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医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发改价格函【2018】1659号

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 清远市财政局

2018年4月16日

抄送:各县(市、区)发改部门、财政局

以上就是环球网校小编整理的《清远市转发广东省关于中医执业(助理)医师收费标准的复函》全部内容,希望对你有一定帮助。更多精彩,敬请关注环球网校中医执业/助理医师考试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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