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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治医患关系不能单靠“医调委”

|0·2014-04-14 14:12:20浏览0 收藏0
摘要 “医调委”并不是万能药,就像医生、药品不能包治百病一样,还需要在解决医疗资源短缺、健全法制、创新机制等方面继续努力。

  广州市政府决定将建立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简称:医调委),作为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的主渠道。这是除司法行政仲裁之外,又一剂处理医疗纠纷的药方。但这“一剂药方”并不是万能药,就像医生、药品不能包治百病一样,还需要在解决医疗资源短缺、健全法制、创新机制等方面继续努力。

  去年的温岭袭医事件将紧张的医患关系推到了高点,之后中央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因医患矛盾引发的暴力事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维护医疗秩序。自此,政府、医院、社会组织积极应对:升级医院安保措施,加强医护人员安全培训,成立医患关系调解委员会……

  建立医调委是当前各地采纳较多的调解医疗纠纷、缓和医患关系的方式。医调委不是医疗机构的,也不是机关单位的,因此具有一定的独立性,能够在矛盾调解中保持中立。患者和医疗机构对医调委的调解方式还比较认可。据公开资料显示,2013年全国医调委共受理案件5.3万件,调解成功率达到88%。

  然而,医调委并非“万能药”。首先,医调委的调解协议要得到承认必须经过司法确认。虽然医调委有着相对中立、处理及时、程序简单等优势,但由于缺乏强制性,最后还是需要借助其他方式达到调解效果。要最大程度发挥医调委的作用,还需要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

  此外,医调委通常是在医患之间产生纠纷之后进行调解,若要真正有效避免医患纠纷还得从矛盾产生的根源着手,通过加大对公立医院的财政投入、完善医疗保险制度等方式,重建医患之间的信任,以从根源上防止医患纠纷。

  医患矛盾的加剧是长期以来各种复杂原因共同导致的,要缓解这一矛盾需要一系列相应措施。医调委的建立虽是缓解医患纠纷的“一剂良药”,但这剂药效力有限。医患纠纷的解决还有赖于国家医疗制度改革和整个社会法制环境的改善等多种“预防和治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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