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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网友“用心畅谈”在河池网网络问政专区发帖称,今年1月,刚经过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建立的药品零售药店,药店各项证件都已经办理,也通过了GSP认证。但是,最近突然收到该局通知,要求重新聘任执业药师,不然到11月30日后停止营业。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3年1月25日《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监司关于认真贯彻落实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做好执业药师配备工作的通知》(桂食药办函〔2013〕2号)要求:“自2012年2月13日以后开办的药品零售企业,没有配备执业药师的,应在2013年11月30日前做好执业药师的配备工作,逾期达不到要求的,应停止其药品经营活动。”
目前,该局正在按照文件精神,监督药品零售企业,做好执业药师的配备工作。
记者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看到,早在今年2月20日,该局便已经向2012年2月13日以后开办的药品零售企业下发了告知书,要求这些药店在2013年11月30日前做好执业药师的配备工作。同时,该局还专门召开了关于配备执业药师的宣传工作会议,将文件精神进行传达,并非像网友“用心畅谈”所说的那样“突然收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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