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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执业药师报名考生最关心话题解读

|0·2013-12-18 08:46:47浏览1 收藏0
摘要 国家“十二五规定”使2014的执业药师考试出现了“报名热”,环球网校医学网小编搜集整理了考生们最关心的话题,供大家参考。

  一、国家“十二五规定”和执业药师有什么关系?

  2012年发布的《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在完善执业药师制度、加强执业药师配备使用管理方面作出了重大部署――“自2012年开始,新开办的零售药店必须配备执业药师;到‘十二五’末,所有零售药店法人或主要管理者必须具备执业药师资格,所有零售药店和医院药房营业时有执业药师指导合理用药,逾期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售药资格。”

  简而言之,社会零售药店和医院药房以后也都得配备执业药师,否则不具备售药资格。

  二、新版GSP对执业药师的规定是什么?

  新修订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简称GSP)于2013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配合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对执业药师配备的要求,新修订GSP规定了药品零售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应当具备执业药师资格;企业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备执业药师,负责处方审核,指导合理用药。

  看来,零售药店必须聘请执业药师了,否则只能“关门大吉”了。

  三、具备什么条件,方可报考执业药师?

  简单而言,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化学专业、医学专业、生物学专业)即可报考执业药师,对于工作年限的要求是:中专毕业后工作7年,大专5年,本科3年。

  四、执业药师是二年内通过就可以吗?

  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规定两年为一个考试周期。即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各科目考试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例如:应试人员于当年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有两个科目的考试成绩合格;第二年须参加另外两个科目的考试,若成绩合格则视为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若其中有一个科目考试成绩不合格,则第三年只承认第二年考试中合格科目的成绩,另外三个科目须重新参加考试,如此滚动。 免试药一和药二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药综以及药事的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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