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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珠海市具体开办药店的条件如下:
1、开办企业负责人应具有药师(含)以上职称;
2、企业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或质量管理人员应具有执业药师执业资格或药师(含中药师)以上技术职称。质量负责人应有一年以上(含一年)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验。
3、申请经营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必须配有2名以上处方审核人员,处方审核人员应具有执业药师资格或药师(含中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经营中成药、化学药品的必须配备2名药师,经营中成药、化学药品、抗生素的必须配备3名药师,经营中成药、化学药品、抗生素、中药饮片的零售企业必须配备3名药师(其中2名为中药师);营业场所面积在200平方米(含)以上的,质量负责人应具执业药师执业资格。营业场所面积每超出开办标准150平方米,需增加一名具有执业药师资格或药师(含)以上技术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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