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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执业药师考试辅导:药品名称规定

|0·2013-08-14 13:40:25浏览0 收藏0
摘要 (1)列入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名称为药品通用名称。(2)已经作为药品通用名称的,该名称不得作为药品商标使用。
 

  (1)列入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名称为药品通用名称。

  (2)已经作为药品通用名称的,该名称不得作为药品商标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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