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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第十三条??许可事项变更是指经营方式、经营范围、注册地址、仓库地址、企业法定代表或负责人以及质量负责人的变更。
第十四条??企业合分立、合并、改变经营方式、跨原管辖地迁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重新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
十四条的改变经营方式和十三条的经营方式的变更不就是一回事吗?那到底适用哪一条呢?
回复:
许可事项变更是指经营方式、经营范围、注册地址、仓库地址(包括增减仓库)、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及质量负责人的变更。登记事项变更是指上述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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