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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市直和省属在台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浙考发〔2012〕3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为做好2012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和续考人员,请于7月17日至26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在网上交纳考试费用。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的人员或未按规定时间交纳考试费用的人员,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已在网上交费的考生,请于10月10日至12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等资料,并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