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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相关专业指:化学专业、医学专业、生物学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也可报名: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2、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资格证书(均需原件),交3张1寸彩照,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的工作经历、资历栏原始复印件,并加盖人事(职改)部门和业务管理部门印章,经赣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同意后,再到市人事局办理报名手续。
首次注册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2、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3、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4、经执业单位同意。有下列情况者,不予注册: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受到刑事处罚,刑罚完毕不满2年的;3、受过取消执业资格处分不满2年的(如:违反资格制度第28条规定);4、国家规定不宜从事执业药师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申请首次注册须提交的材料:1、《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一式四份;2、《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原件;3、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印章);4、县级(含)以上医院出具的本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表原件;5、执业单位同意注册的证明原件;6、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许可证)的证明复印件;7、近期1寸免冠半身彩照2张。
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一年后申请注册的,除按上述规定提交材料外,还需同时提交《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执业药师变更执业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须到原注册机构办理变更注册手续,提交以下材料:1、《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四份;2、《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3、《执业药师注册证》正、副本原件;4、新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复印件。原注册机构同意变更注册后,再向新执业地区的注册机构重新申请注册,填写《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提交原注册机构盖章的《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登记表》,新的注册机构办理执业手续时,应在首次注册备注栏注明上次注册机构及注册证书号等情况,并收回原《执业药师注册证》正、副本,并发给新的《执业药师注册证》。
注销注册手续由执业药师所在单位向注册机构申请办理,并填写《执业药师注销注册登记表》,注册机构经核实后办理注销注册,收回《执业药师注册证》正、副本。
指定项目、指导项目由省执业药师培训中心承担,省药监局审核批准;自修项目由执业药师自行选定项目,如参加学术会议、专题考察、撰写论文等业务学习。
注
2、申请注册须提交材料中的复印件均要求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印章。
2、申请变更(执业单位、范围、地区)注册,注销注册,由申请变更、注销人员直接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