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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执业药师中药鉴定学:《中国药典》附录
1、药材和饮片取样法:
取样的原则:代表性 均匀性 取样量适中(3倍,留样)
①从同批药材和饮片包件中抽取供检验用样品的原则是:
取样件数:药材总件数≤100,取样5件;药材总件数≤1000,按5%取样
药材总件数>1000,超过部分按1%取样;药材总件数<5,逐件取样 ;贵重药材,逐件取样
②每一包件的取样原则:每一包件至少在2~3个不同部位各取样一份;包件大的应从10CM以下的深处在不同部位分别抽取;对破碎的、粉末状的或大小在1cm以下的药材,用采样器抽取样品;在每一包件的不同部位取样。
③取样数量:
包件少的:抽取的总量应不少于试验用量的3倍。超过试验数倍时,可按四分法再取样。
包件多的:一般药材为100~500g ;粉末药材为25~50g;贵重药材为5~10g
1/3供实验室分析时用,1/3供复核用,1/3则为保存留样,保存期至少一年。
2、杂质检查法
3、水分测定法
①烘干法 本法适于不含或少含挥发性成分的样品。
②甲苯法 适于含挥发性成分的药品。
③减压干燥法 适于含有挥发性成分的贵重药品
④气相色谱法
4、灰分测定法:总灰分测定和酸不溶性灰分测定
5、浸出物测定法
(1)水溶性浸出物测定法 冷浸法、热浸法
(2)醇溶性浸出物的测定
(3)挥发性醚浸出物测定法
6、挥发油测定法
(1)甲法 适用于相对密度小于1.0的挥发油。
(2)乙法 适用于相对密度在1.0以上的挥发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