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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0·2012-01-09 08:45:18浏览0 收藏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

  根据2011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部门协商,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执业
药师
药事管理与法规 100分 60分
药学专业知识(一)
药学专业知识(二)
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综合知识与技能 药学
中药学

  二、请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对考试人员成绩进行复核,并与我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相关数据,确认无误后,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2012年1月16日前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作为发放本专业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等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附件:2011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2011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

  

专业名称 报考科
目数量
报名
人数
实考
人数
合格
人数
合格率
(%)
执业
药师
药学 二科        
四科        
合计        
中药学 二科        
四科        
合计        

 注:

  1.“合格人数”栏目应填写本年度取得资格证书的人数。

  2.对考二科的人员,应确定其专业类别,以便核发资格证书。

  填表人:   负责人:

  填表单位(盖章):填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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