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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考试机构,省直及中央驻粤有关单位: $lesson$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1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1〕23号),现将我省考务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办法
报名分两个步骤:网上报名、交费确认。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11年6月20日9:00―7月15日17:00.
考生在上述时间登录“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资格考试网”(www.gdkszx.com.cn)进入我省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深圳市属单位考生请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进行报名)。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要求见附件1.
考生应对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不真实、不符合报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二)交费确认
交费确认按照属地原则进行。各地市考生到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交费确认,省直及中央驻穗单位考生登陆省人事考试局网站进行网上交费。
各市交费及报名确认的办法、时间、地点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考试机构决定后公布,各市的考生请查询所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考试机构网站通知。
省直报名点采用网上交费、考后审核方式。省直报名点网上交费截止时间:2011年7月15日17:00.网上交费完毕即完成报名所有手续,考前无需进行现场确认。网上报名完成后考生须立即下载打印《报名发证登记表》,与报名相关材料一并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后自行留存,考试合格者将来需提交此表。考后系统不再支持下载,未及时打印《报名发证登记表》者,后果自负。省直考生全部科目成绩合格后按网上公布的时间自行到省人事考试局提交报名表及相片等相关资料。
各市考试管理机构对考生报名资料进行审核。报名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即2011年7月26日前)向省人事考试局上报报名人数汇总表。考后收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或省人事考试局)公布的合格人员名单文件后,要在7个工作日内对成绩合格人员进行复核,并将合格人员报名资料送省人事考试局进行复核。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时间 | 科目 | |
10月15日 | 上午9:00―11:30 |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
下午14:00―16:30 |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 |
10月16日 | 上午9:00―11:30 | 药事管理与法规 |
下午14:00―16:30 |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
三、考试方式
(一)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共设4个科目,全部为客观题,考生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
(三)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
(四)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四、其他
(一)考场设置
全省主考场设在广州,分考场设在深圳,主要负责深圳考区的考生。考场的详细地址以准考证的标注为准。
(二)准考证的获取
考生在考前7-20天内自行登录“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资格考试网”(www.gdkszx.com.cn)下载准考证,并用A4纸打印。
(三)证书发放方式
各市考生证书由所在市考试机构负责发放。省直报名点报考的考生,可在报名填表时选择“证书速递”服务(由快递公司向考生收取快递费用)由考生本人签收;也可凭有效身份证原件到省人事考试局领取。
(四)收费
按照广东省物价局粤价函〔2001〕237号文规定,考务费按每科65元收取。报名工作结束后,各市按规定比例上交考务费至省人事考试局财政专户。届时,省人事考试局将向各市收费单位寄发“省级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
(五)考试用书
有关考试用书征订事宜,请与省执业药师注册中心联系。
附件:1.2011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要求
2.2011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
3.2011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科目及其代码对应表
4.2011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人数汇总表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日
附件1
2011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要求
一、选报专业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分药学、中药学两个专业,考生可根据所学或所从事的专业选报其中一个。
药学专业设置4个考试科目: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中药学专业设置4个考试科目: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其中药事管理与法规为2个专业的共考科目。
二、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级别为“考全科”):
(一)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二)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三)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四)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五)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三、免试部分科目条件(报考级别为“免2科”)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两个科目的考试:
(一)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二)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以上报考条件中的专业工作年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的时间计算至2011年10月14日。
四、名词解释
1. 药学、中药学相关专业指医学、生物学和化学。
2. 药学、中药学专业工作指在涉药单位从事药品生产、使用和销售的人员的工作。
五、提交材料要求
1. 《2011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考生从网上自行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
2. 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 报名开始前半年内的大一寸彩色同版免冠证件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4. 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考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5. 外省市转入考生需提交转考证明。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使用A4纸,并加盖验印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在报考阶段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附件2
2011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照 片 (大一寸) | ||||||||||||||||||||||
国籍地区 | 学历 | 学位 | 所学专业 | ||||||||||||||||||||||
毕业院校 | 专业名称 | ||||||||||||||||||||||||
毕业时间 | 专业技术职务 | 专业工作年限 | |||||||||||||||||||||||
工作单位 | 邮政编码 | ||||||||||||||||||||||||
通信地址 | 手机号码 | ||||||||||||||||||||||||
报考专业 | 报考级别 | 是否申请免试部分科目 | 上一年档案号 | ||||||||||||||||||||||
通 过 科 目 | 2011年报考科目 | ||||||||||||||||||||||||
工 作 简 历 | |||||||||||||||||||||||||
起 止 年 月 | 单 位 名 称 | 从事何种专业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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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点: 报名序号:
省直报名点考生考后证书领取方式选择(请在□内打“√”):□自取;□特快专递。
一、填表注意事项:
1.此表由考生在完成网上报名后直接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交单位审核盖章。
2.此表“单位审核”栏由单位填写。单位对报考者所填内容,提交的材料(含照片)等是否真实进行审核确认,加盖公章。
3. 考生对提交材料的准确性负责,网上确认的报名信息不得自行修改。
二、报名必须提交如下材料:
1.此表一式一份。
2.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报名开始前半年内的大一寸彩色同版免冠证件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
传照片一致。
4.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考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5.外省市转入考生需提交转考证明。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使用A4纸,并加盖验印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三、声明:
我提交的证件材料真实准确,本表所填的内容与网上报名内容一致,如不真实、准确、一致,我负由此引起的后果。
报考者(本人签名):
单位 审核 | 经审核,该同志所提供的学历、资历真实、准确,具备(请在以下□内打“√” ): □报考级别为“考全科”条件; □报考级别为“免2科”条件。 单位盖章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 ||
考试 管理 机构 审核 意见 | 单位盖章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 ||
考试 时间 | 2011年10月15、16日 | 资格证书编号 | |
审批 与发 证机 构审核 盖章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注: 1. 单位审核栏内,经办人不签名(盖章),不予受理。
2.审批与发证机构审核盖章栏由省人事考试局审核盖章。
3.发证后,考生应将此表交回单位存入个人档案中。
附件3
类别 | 级别 | 专业 | 科目 |
26.执业药师 | 2.免2科 | 01.药学二科 | 1.药事管理与法规 |
4.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 | |||
02.中药学 二科 | 1.药事管理与法规 | ||
7.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 | |||
4.考全科 | 01.药学 四科 | 1.药事管理与法规 | |
2.药学专业知识(一) | |||
3.药学专业知识(二) | |||
4.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 | |||
02.中药学 四科 | 1.药事管理与法规 | ||
5.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 |||
6.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 |||
7.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 |
说明:
1.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应对应上表级别与专业代码“填表”。
2.上表内容与现用全国统一的《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对应一致。
2011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科目及其代码对应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