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11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1〕206号)精神,现就做好2011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2011年5月15日至6月15日。
资格审查时间:2011年5月15日至6月17日。
缴费时间:2011年5月15日至6月18日。
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2011年10月10日至10月13日。
考试时间:2011年10月15、16日。
15日上午9:00-11:30考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14:00-16:30考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6日上午9:00-11:30考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14:00-16:30考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2011年度执业药师(原为执业药师、执业中药师)考试分药学、中药学两个专业,考生可根据所学专业选报。
考药学专业,四科科目设置为: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二科(部分科目免试)科目设置为: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
考中药学专业,四科科目设置为: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二科(部分科目免试)科目设置为: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考试大纲、指定用书与去年相同。
本次考试报考人员可在4科中选报,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合格者;或参加部分科目免试的人员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均可获得执业药师资格。
二、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或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三、报名程序
2011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全部实行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和现场确认报名手续的方式。
(一)报考者登录成都人事考试网(www.cdpta.gov.cn),认真阅读有关文件,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后,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上传相片,相片为报考者近期的免冠照片,文件格式为JPG格式,大小应小于20K.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根据报考者所传相片的质量在网上进行审核,并在报考者报名后的1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相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报考者按要求重新上传。
(二)通过相片质量审查合格的考生,在网上如实、准确填写《2011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的各项内容。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行滚动管理模式,档案号是成绩滚动管理的依据。非2011年新参考人员请核对档案号,档案号如填写有误,将无法滚动管理往年的考试成绩,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报考者如果符合文件有关条件需免试部分科目的,请选择“免试部分科目”进行报名。
(三)考生报名资格审查。报考人员于规定时间内打印本人在网上所填报的《2011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审核、签字和加盖公章后,持学历证明、学位证书和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原件报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资格审查(受成都市食品监督管理局委托(成食药监人函〔2011〕3号))。资格审查人员须在《2011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表》上明确签署审核意见、签名,《报名表》存档备查;对提供虚假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人员和不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取得考试资格的人员,必须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12号)进行严肃处理。经资格审查合格者,即可现场缴费并办理考试报名确认手续。
往年已报考人员填表后不需进行资格审查,网上缴费即可完成报名手续。
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成都市中南大街56号2楼,咨询电话:86150248.
四、收费标准
考试收费标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4〕1108号和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的规定,报考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收费按每人每科58元收取。
五、其它注意事项
考生凭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和准考证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考试时,考生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和计算器(无声、无编程功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全部为客观题,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手机等通讯工具一律不得带入考座,违者按违纪处理。
二○一一年五月十三日
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