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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辅导:化学药品说明书写要求(1)
药品名称:按下列顺序列出:
(1)通用名称:中国药典收载的品种,其通用名称应当与药典一致。药典未收载的品种,其名称应当符合药品通用名称命名原则。
(2)商品名称:未批准使用商品名称的药品不列该项。
(3)英文名称:无英文名称的药品不列该项。
(4)汉语拼音。
更多信息访问: 执业药师考试频道 执业药师考试论坛 执业药师博客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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