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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考试复习资料:药品的标签(4)
同一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同一药品的标签规定
(1)药品规格和包装规格均相同的,其标签的内容、格式及颜色必须一致。
(2)药品规格或者包装规格不同的,其标签应当明显区别或者规格项明显标注。
(3)分别按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管理的,两者的包装颜色应当明显区别。
5.有效期表述形式
(1)药品标签中的有效期应当按照年、月、日的顺序标注,年份用四位数字表示,月、日用两位数表示。
(2)具体标注格式为“有效期至xxxx年xx月”或者“有效期至xxxx年xx月xx日”。
(3)也可以用数字和其他符号表示为“有效期至XXXX.XX.”或者“有效期至xxxx/xx/xx”等。
(4)有效期若标注到日,应当为起算日期对应年月日的前一天,若标注到月,应当为起算月份对应年月的前一月。
(5)预防用生物制品有效期的标注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注册标准执行。
(6)治疗用生物制品有效期的标注自分装日期计算,其他药品有效期的标注自生产日期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