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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辅导:药品零售的质量管理(5)

|0·2010-11-01 10:34:00浏览0 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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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业药师辅导:药品零售的质量管理(5)

  陈列与储存要求:

  药品应按剂型或用途以及储存要求分类陈列和储存:(1)药品与非药品、内服

  药与外用药应分开存放,易串味的药品与一般药品应分开存放。 (2)药品应根据其温湿度要求,按照规定的储存条件存放。(3)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应分柜摆放。(4)特殊管理的药品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存放。(5)危险品不应陈列。如因需要必须陈列时,只能陈列代用品或空包装。危险品的储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和存放。(6)拆零药品应集中存放于拆零专柜,并保留原包装的标签。(7)中药饮片装斗前应做质量复核,不得错斗、串斗,防止混药。饮片斗前应写正名正字。(8)养护工作的主要职责:①定期检查陈列与储存药品的质量并记录;②近效期的药品、易霉变的、易潮解的药品视情况缩短检查周期,对质量有疑问及储存日久的药品应及时抽样送检;③检查药品陈列环境和储存条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④对各种养护设备进行检查;⑤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质量负责人汇报并尽快处理。(9)库存商品实行色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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