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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药品安全隐患的调查与评估

|0·2010-10-21 10:29:22浏览0 收藏0

  执业药师:药品安全隐患的调查与评估

  (1)调查与评估的主体: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对药品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调查。

  (2)药品召回分级:根据药品安全隐患的严重程度,药品召回分为:

  一级召回:使用该药品可能引起严重健康危害的;

  二级召回:使用该药品可能引起暂时的或者可逆的健康危害的;

  三级召回:使用该药品一般不会引起健康危害,但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收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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