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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辅导:消化不良的用药注意事项

|0·2010-09-15 09:21:47浏览0 收藏0

  执业药师辅导:消化不良的用药注意事项

  酶或活菌制剂:冷暗处贮存,超过有效期后不得再用,不宜用热水

  抗菌药——助消化药:间隔2-3小时;吸附剂——助消化药:间隔2-3小时

  胃蛋白酶弱酸性环境消化力量强;不宜与抗酸药同服

  胰酶在酸性环境中活力减弱;与等量碳酸氢钠同服,可增强疗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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