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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6)

|0·2010-09-10 10:29:00浏览0 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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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业药师: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6)

  擅自生产、收购、经营毒性药品的处罚

  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没收其全部毒性药品,并处以警告或按非法所得的5至10倍罚款。情节严重、致人伤残或死亡,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例:依照《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收购、经营、加工、使用毒性药品的单位必须做到(ABCDE)

  A.划定仓间或仓位 B.建立健全保管、验收、领发、核对制度

  C.专用帐册 D.专柜加锁 E.专人保管

  (06年X型题)

  例:根据《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下列叙述错误的是(B)

  A. 医疗单位供应和调配毒性药品,凭医生签名的正式处方

  B. 每次处方剂量不得超过三日极量

  C. 对处方未标明“生用”的毒性中药,应当付炮制品

  D. 调配处方时,必须认真负责、计量准确

  E. 处方一次有效,取药后处方保存二年备查

  (07年A型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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