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麻醉和精神药品法律责任(5)
|0·2010-09-07 11:14:10浏览 收藏
执业药师:麻醉和精神药品法律责任(5)
生产、销售假劣药品及现金交易的处罚
定点生产企业、定点批发企业和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企业生产、销售假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取消其定点生产资格、定点批发资格或者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资格,并依照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定点生产企业、定点批发企业和其他单位使用现金进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交易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交易的药品,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