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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麻醉和精神药品法律责任(2)

|0·2010-09-06 10:01:38浏览0 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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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业药师:麻醉和精神药品法律责任(2)

  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企业违规的处罚

  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企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储存、销售或者销毁第二类精神药品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销售的药品;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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