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执业药师辅导:药品价格和广告管理(4)
应立即停止发布的广告: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药品广告,使用伪造、冒用、失效的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广告,或者因其他广告违法活动被撤销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广告,发布广告的企业、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必须立即停止该药品广告的发布。
经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决定,责令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的药品,在暂停期间不得发布该品种药品广告;已经发布广告的,必须立即停止。
(对违法发布药品广告,情节严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