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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考试复习资料:药品管理法(5)
药品的再评价
国家药监局对已批准生产、销售的药品进行再评价,根据再评价的结果,可以采取责令修改说明书,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的措施;对不良反应大或者其他原因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应当撤销该药品批准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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