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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考试复习资料:药品管理法(3)

|0·2010-08-16 09:36:51浏览0 收藏0

  执业药师考试复习资料:药品管理法(3)

  申请药品进口及医疗机构急需药品进口的规定

  (1)进口药品的条件:①申请进口的药品,应当是在生产国家或者地区获得上市许可的药品;②未在生产国家或者地区获得上市许可的,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确认该药品品种安全、有效而且临床需要的,可以依照《药品管理法》及本条例的规定批准进口。

  (2)医疗机构因临床急需进口少量药品的:①应当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口;②进口的药品应当在指定医疗机构内用于特定医疗目的。

  (3)注册证管理:①进口药品,应当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申请注册;②国外企业生产的药品取得《进口药品注册证》;③中国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和中国台湾企业生产的药品取得《医药产品注册证》后,方可进口。

  例:A.应取得《进口药品注册证》 B.应凭《医药产品注册证》

  C.应取得《进口准许证》 D.应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

  E.应取得《进口药品通关单》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1、进口单位向海关办理报关验放手续(E)

  2、进口在中国台湾生产的药品(B)

  3、进口在英国的生产企业生产的药品(A)

  4、进口在港澳地区生产的药品(B)

  (06年考试题B型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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