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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考试复习资料:药品管理法(2)

|0·2010-08-16 09:35:56浏览0 收藏0

  执业药师考试复习资料:药品管理法(2)

  新药监测期的规定

  (1)设立监测期的目的: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保护公众健康的要求。

  (2)监测期:不超过5年的监测期(在监测期内,不得批准其他企业生产和进口)。

更多信息访问: 执业药师考试频道 执业药师考试论坛 执业药师博客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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