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辅导:药品生产企业管理(3)
|0·2010-08-10 09:41:14浏览 收藏
执业药师辅导:药品生产企业管理(3)
《药品生产许可征》有效期
(1)《药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
(2)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药品的,持证企业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申请换发《药品生产许可证》。
(3)药品生产企业终止生产药品或者关闭的,《药品生产许可证》由原发证部门缴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