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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考试复习资料:法律责任(3)

|0·2010-08-06 09:22:35浏览0 收藏0

  执业药师考试复习资料:法律责任(3)

  生产、销售劣药的处罚

  (1)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2)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3)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更多信息访问: 执业药师考试频道 执业药师考试论坛 执业药师博客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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