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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考试复习资料:药品监督(4)

|0·2010-08-03 09:35:10浏览0 收藏0

  执业药师考试复习资料:药品监督(4)

  药品质量公告: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公告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的结果;公告不当的,必须在原公告范围内予以更正。

更多信息访问: 执业药师考试频道 执业药师考试论坛 执业药师博客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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