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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考试复习资料:药品监督(1)

|0·2010-07-22 10:23:49浏览0 收藏0

  执业药师考试复习资料:药品监督(1)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权力和义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权按照法律、行

  政法规的规定对报经其审批的药品研制和药品的生产、经营以及医疗机构使用药品的事项进行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和隐瞒。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时,必须出示证明文件,对监督检查中知悉的被检查人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应当保密。

  根据监督检查的需要,可以对药品质量进行抽查检验。检查检验不得收费。应定期公告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结果。

  行政强制措施: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及有关资料可以采取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并在七日内做出行政处理决定;药品需要检验的自检验报告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做出行政处理决定。

更多信息访问: 执业药师考试频道 执业药师考试论坛 执业药师博客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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