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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考试辅导:医疗机构药剂管理(1)

|0·2010-07-08 10:06:44浏览0 收藏0

  执业药师考试辅导:医疗机构药剂管理(1)

  1.医疗机构配备技术人员的规定:医疗机构必须配备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非药学技术人员不得直接从事药剂技术工作。

  2.配制制剂的必备条件:应当是本单位临床需要而市场上没有供应的品种,并须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配制。

  3.配制制剂的审批主体、程序及许可证: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发给《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无《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不得配制制剂。

  《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到期重新审查发证。

更多信息访问: 执业药师考试频道 执业药师考试论坛 执业药师博客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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