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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汛以来,江西省连续出现多轮强降雨,导致26条河流超警,全省逾450万人遭受洪灾。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真贯彻回良玉副总理在江西视察防汛抗灾时的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组织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采取六项措施,切实加强洪涝期间药品、医疗器械的生产、经营监管工作,保障防汛抗灾时期用药安全和有效供应,确保灾区群众用药安全。
一是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对遭受洪涝灾害地区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严禁使用被洪水浸泡、污染、变质的原料和辅料生产药品;严禁因水灾造成的内在质量受损、包装和标识模糊不清等不能正常使用的药品出厂销售,并监督其集中销毁。
二是重点加强对发热类、防治皮肤类、肠道传染病类、抗生素类、注射剂类、消毒类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确保灾区上述药品的质量安全和有效供应。
三是加强对药品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着重检查地处洪涝灾区药品批发企业的药品储存运输条件和药品零售企业经营条件,对由于受洪涝灾害致使药品仓库和药品零售门店被水淹没或雨水浸泡,导致影响药品质量的,不得批发或零售。
四是加强对救灾药品、医疗器械的稽查力度,重点加强对救灾所需的抗菌药、急救药和消杀药品的稽查和抽验,对趁洪灾害之机,制售假冒伪劣药品、从事违法药品经营的活动的要坚决依法予以从严、从重、从速查处,对典型案例要向社会公开披露和曝光,对不法分子保持高压态势。
五是切实加强对灾区基本药物的监管,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集中力量,在第一时间内到受灾地区和企业开展现场检查和指导服务,特别是对基本药物配送企业和试点医疗单位使用的基本药物进行稽查抽验,确保基本药物安全有效。
六是大力支持和鼓励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向洪涝灾区捐赠药品和医疗器械,并切实加强捐赠药械的监督检查。凡向灾区捐赠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必须是符合质量标准的合格产品;必须保证有效期距失效期6个月以上;必须向受赠区提供产品清单和检查报告,杜绝不合格药品流入灾区。
广西
2010年6月2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防汛抗灾工作紧急会议,深入学习贯彻温家宝总理在广西考察指导防汛抗灾工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对防汛抗灾工作所作的重要指示。会议要求全系统把防汛抗灾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作为当前头等大事,充分发挥本部门职能作用,扎实开展洪涝灾害地区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
会上,党组书记、局长谭明杰对作好防汛抗灾期间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提出要求:全区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扎实做好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确保灾区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一要加强对当前灾情的分析研判。要充分认识到当前十分严峻的防汛抗灾减灾形势,从实际出发,进一步研究制定具体措施,科学防汛防灾,把洪涝灾害带给人民群众的损失降到最低。二要加强对防汛抗灾工作的领导。灾区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深入一线,切实负起食品药品监管和保障的重任。三要加强监管,确保灾区饮食用药安全。灾区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力度,重点检查洪区学校食堂、工地饭堂、餐饮店、旅游风景餐饮点等,杜绝被洪水浸泡过的食品进入餐桌。要加强药械的市场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工作,严禁被洪水污染、变质的药械上市流通和使用,严查借洪灾之机制售假劣药品、不合格医疗器械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做好救灾药品的储备工作,确保灾区应急药品的及时供应。同时,灾区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积极开展抗灾自救工作,确保内部人员和财产安全。
会后,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领导带领有关处室负责人分三路赶赴梧州、柳州、来宾、河池、桂林、贺州等六个受灾严重地区开展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督导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