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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辅导: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4)

|0·2010-06-04 16:38:14浏览0 收藏0

  执业药师辅导: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4)

  国务院发布《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

  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药材的出口管理规定

  ① 一级保护野生药材物种属于自然淘汰的,其药用部分由各级药材公司负责经营管理,但不得出口。

  ② 二、三级保护野生药材物种的药用部分,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实行限量出口。

  违反保护野生药材物种出口管理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有关部门没收其野生药材和全部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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